外匯宣導事項

敬告各位社員顧客:

    請經由合法金融機構進行外匯交易及匯出匯入款,以確保款項安全,避免違反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:

一、新台幣50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,應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辦理申報。(第6條之1)

二、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。(第20條第1項)

三、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罰金;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。(第22條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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