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辦理基準利率作業辦法
93年09月24日第19屆第64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93年10月26日第19屆第66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3年12月28日第19屆第70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4年01月18日第19屆第72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5年08月28日第20屆第32次理事會修訂通過 98年07月23日第21屆第24次理事會通過修正
壹、為配合中央銀行推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訂價制度改革,除政策性貸款、指數型房 貸、專案適用其他利率訂價之其他各類貸款利率更具市場代表性,並依透明 化、公開化和合理化之三原則,爰訂定本作業辦法。
貳、基準利率定義:係以台灣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、土地銀行、第一銀行、彰 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台北富邦銀行、中國信託銀行、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國泰 世華銀行等十家銀行牌告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,排除最高與最低各 一家利率後之平均利率加「一定比率」為基準加「加碼利率」訂價之購置、整 修房屋、週轉性資金等所需貸款。
參、辦理本貸款除依據本社相關授信條件覈實核定辦理外,並依下列各項規定 辦理: 一、貸款對象:凡本國國民有完全行為能力及還款財源之本社社員。 二、貸款用途:協助客戶以提供擔保品方式籌措週轉金貸款或無擔保放款(含 消費性貸款及信用貸款)之短、中、長期資金所需。 三、貸款額度:依本社放款擔保品處理細則所核估之貸放值,核定擔保貸款額 度。 四、基準利率操作說明:
五、貸款利率:按核貸當時本社所訂之「基準利率」+「基準利率加碼利率 」核定(「基準利率加碼利率作業要點」另訂之)。
肆、手續費 依本社手續費收費授權規定辦理。 伍、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