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 告

 

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     

 

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新增服務項目手續費明細表

 

編 號 服務項目 手續費 收 費 標 準
16

依執行命令繳付已扣押債務人存款及股金債權

每張150元

含開立本社支票工本費、郵電費及其他作業成本

18

調閱(印)傳票、單據、表單

每張50元

6個月內傳票、單據、表單每張50元。

每張100元

6個月以上傳票、單據、表單每張100元。

 

本公告自民國101年1月2日起實施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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